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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艾滋病防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0060320

 国办发 200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逐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但是,艾滋病在全国仍呈现低流行态势,在部分重点地区出现高流行趋势,而且疫情逐步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防治工作形势还相当严峻。为巩固成效,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人以内。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省(区、市)、市(地)以及艾滋病和性病疫情严重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县级以上的国家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在每个县(市)至少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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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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