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核病的正规治疗
目前,治疗结核病常用的抗结核药物有异烟肼(INH)、利褔平(RFP)、乙胺丁醇(EMB)、吡嗪酰胺(PZA)、硫酸链霉素(SM)等五种。
短程督导化疗分为两个阶段:强化期和继续期。
强化期为杀菌阶段。即在治疗开始时的2~3个月,联合应用以上4~5种抗结核药,以便在短时间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跃的敏感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继续期为灭菌治疗阶段。即在强化期之后的3~6个月内,继续消灭残留的结核菌,减少和避免复发的产生。
治疗过程中的服药方法一般都采用隔日服药,以便于医生督导化疗的实施,使病人能全程、不间断地服药。
只要正规治疗,90%以上的病人都是能够治愈的。
但是,如果不按要求服药,这些药物就很难彻底杀死肺内的结核菌,病人的病不但不能治好,而且还有可能成为难治肺结核,甚至危及生命。
二、主要抗结核病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 品 |
常见的不良反应 |
异烟肼(INH) |
肝毒性、末稍神经炎 |
链霉素(SM) |
听力障碍、眩晕、肾功能障碍、过敏反应 |
利福平(RFP) |
肝毒性、胃肠反应、过敏反应 |
乙胺丁醇(EMB) |
视力障碍、视野缩小 |
吡嗪酰胺(PZA) |
肝毒性、胃肠反应、痛风样关节炎 |
①对较轻的反应可在医生的密切观察下继续治疗,同时采取对症处理。
②凡是出现明显中毒或过敏反应的,应尽快向乡镇卫生院和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③特殊情况下要先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将病人转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处理。
④是否改变治疗方案应由结防机构医生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