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核病防治的主要政策
一、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归口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含个体开业医生)凡是发现可疑肺结核或肺结核病人,必须推荐、转诊到当地结防专业机构(市结核病防治院和各县、市、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登记、检查,统一实行全程督导化疗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上报疫情。
二、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检查和免费治疗
(一)免费对象
所有疑似肺结核病人(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有咯血或血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及在结防专业机构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
(二)免费范围
1、免费检查
首次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免费拍胸部正位片一张和免费查痰;在门诊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免费做三次痰菌复查(初治2、5、6月末,复治2、5、8月末)。
2、免费治疗
凡经结防专业机构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均可享受国家统一提供的免费抗结核药品(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等5种药物)治疗,其中,初治6个月,复治8个月。复治涂阳病人只能获得一次免费治疗机会,经规定的复治涂阳化疗方案治疗后,痰菌仍然阳性者(复治失败病人),不再提供免费治疗。
除此之外的检查、治疗(包括住院治疗)均不能免费。
二、结核病分类
1 原发性肺结核
原发性肺结核为原发结核感染所致的临床病症。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
2 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包括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及亚急性、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
3 继发性肺结核
继发性肺结核是肺结核中的一个主要类型,包括浸润性、纤维空洞及干酪性肺炎等。
4 结核性胸膜炎
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胸膜炎。
包括结核性干性胸膜炎、结核性渗出性胸膜炎、结核性脓胸。
5 其他肺外结核
其他肺外结核按部位及脏器命名,如:骨关节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肾结核、肠结核等。
肺结核诊断标准 WS288-2007
(一)疑似病例: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1.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X线检查怀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者;
2.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异常阴影,病人有咳嗽、吐痰、低烧、盗汗等肺结核症状或按肺炎治疗观察2~4周未见吸收;
3.儿童结核菌素试验(5个单位,相当于1∶2000)强阳性反应者,伴有结核病临床症状。
(二)确诊病例:凡符合下列项目之一者:
1.痰结核菌检查阳性(包括涂片或培养);
2.痰结核菌阴性,胸部X线检查有典型的活动性结核病变表现;
3.肺部病变标本、病理学诊断为结核病变;
4.疑似肺结核病者,经临床X线随访、观察后,可排除其他肺部病变;
5.临床上已排除其他原因引起之胸腔积液,可诊断结核性胸膜炎。
结核病的正规治疗
目前,治疗结核病常用的抗结核药物有异烟肼(INH)、利褔平(RFP)、乙胺丁醇(EMB)、吡嗪酰胺(PZA)、硫酸链霉素(SM)等五种。
短程督导化疗分为两个阶段:强化期和继续期。
强化期为杀菌阶段。即在治疗开始时的2~3个月,联合应用以上4~5种抗结核药,以便在短时间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跃的敏感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
继续期为灭菌治疗阶段。即在强化期之后的3~6个月内,继续消灭残留的结核菌,减少和避免复发的产生。
治疗过程中的服药方法一般都采用隔日服药,以便于医生督导化疗的实施,使病人能全程、不间断地服药。
只要正规治疗,90%以上的病人都是能够治愈的。
但是,如果不按要求服药,这些药物就很难彻底杀死肺内的结核菌,病人的病不但不能治好,而且还有可能成为难治肺结核,甚至危及生命。
二、主要抗结核病药品的不良反应
药 品 |
常见的不良反应 |
异烟肼(INH) |
肝毒性、末稍神经炎 |
链霉素(SM) |
听力障碍、眩晕、肾功能障碍、过敏反应 |
利福平(RFP) |
肝毒性、胃肠反应、过敏反应 |
乙胺丁醇(EMB) |
视力障碍、视野缩小 |
吡嗪酰胺(PZA) |
肝毒性、胃肠反应、痛风样关节炎 |
①对较轻的反应可在医生的密切观察下继续治疗,同时采取对症处理。
②凡是出现明显中毒或过敏反应的,应尽快向乡镇卫生院和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③特殊情况下要先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将病人转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处理。
④是否改变治疗方案应由结防机构医生决定。